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关于委托审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鄂建办[2018]25号)等相关管理规定,我局组织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19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按原申报渠道和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申报信息可通过我局网站首页“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涉及黑社会背景和行为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28-3332960
仙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2日